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石店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石店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巩固和提升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成效,进一步切实做好202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力度不减、成效更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实行“全年、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烧,全镇范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污染空气环境行为,必须实现国家和省市县通报“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禁烧范围
全镇14个行政村及街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2023年度石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和指挥部(见附件),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任成员,强化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禁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成立禁烧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村书记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形成镇村齐抓共管禁烧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宣传手段,优化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横幅挂出来,车辆跑起来,广播响起来,标语贴出来,通告发下去”等贴近群众、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对露天焚烧行为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要求、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派出所对露天焚烧秸秆(沟、塘、渠、坝等边)、坟旁、垃圾(含房前屋后)、荒草等行为当事人,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律至少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粮补,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明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辖区内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 “镇督导、村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组干包片”的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发挥好乡镇、村组的主体作用,特别要发挥好村两委、村民组的作用,村干部、党员要主动公开承诺不焚烧秸秆,并发动亲戚朋友不焚烧秸秆,通过一个人带动一群人,形成全民参与、人人禁烧的良好氛围。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升利用水平
充分发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作用,引导加大秸秆打捆离田机械设施设备配置,逐步满足周边秸秆全量打捆离田需求,督促在夏、秋收期间全负荷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引导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种粮大户配置打捆离田设施设备,积极参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特别是夏收、夏种收获期间茬口紧、农机作业时间短,麦收后无法及时打捆离田的秸秆要科学及时做好粉碎还田工作。为节约成本、不误农时,小麦联合收割机应加装后置式秸秆粉碎抛撒还田装置,低留茬收割小麦的同时将秸秆就地粉碎,均匀抛撒在整个作业地表并形成覆盖。为保障水播适时栽种,秸秆粉碎还田灭茬作业后再采取深翻作业。
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加强机手作业管理,提升打捆离田、还田效果。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农机作业能力,合理测算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需求量,引导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种粮大户增加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和收储场所,在不影响夏种情况下,保障秸秆应收尽收。
(五)强化收种服务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应在前期农机具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农机调度,科学组织收割、离田还田、旋耕播种,化解抢收抢种矛盾。各村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的同时,要加强收割、种植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作业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解决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六)切实兑现奖惩
全年禁烧工作结束后,镇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全年无火点的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予以表彰。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对第一名的村奖励10000元,第二名的村奖励8000元,第三名的村奖励5000元;对后进的村予以处罚,倒数第一名的村处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的村处罚3000元,倒数第三名的村处罚2000元。期间对禁烧工作不力的村进行调度,一并计入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评。
(七)严格考核问责
每发现1个火点,对纵火者或者田主予以2000元处罚、翻耕所有过火田地并不予申报当年粮补;如果对点火人或承包人处罚不到位,处罚火点的2000元由村干承担(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1000元,从绩效中扣除)。
对上级督查巡查和卫星监测发现火点的村(以县通报为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以下办法问责:镇督查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500元。县里督查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1000元。对省市通报或卫星监测火点,每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2000元。
全镇镇级网格员(各村正副点长)负责所包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如出现火点,依据被记录村火点数及对应处罚数额(一个火点,正副点长各处罚300元),在年终目标工作绩效中一次性扣除。
凡是被省市通报全市或全县第一把火的村,对所在村书记、主任和包组干部予以免职处理,驻村点长按照县有关纪律要求进行处理;被全县禁烧工作督查组发现火点的村,处理依据石店镇2023年度全年禁烧工作考评方案;对鼓励、授意、纵容农户露天焚烧秸秆的党员干部职工,将依纪依法严加惩处。秸秆禁烧工作将纳入各村年度工作考评,倒数第一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八)加大督查力度
镇成立禁烧工作指挥部和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巡回督查、指导和调度,发现火点及有关问题,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具体见石店镇202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评方案)。
附件1:石店镇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
附件2:石店镇2023年度秋季秸秆禁烧镇干分组名单
附件1
石店镇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组
政 委:方绪琨(党委书记)
指 挥 长:陈大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陈长辉(人大主席)
余 彪(党委副书记)
赵伟刚(武装部长、统战委员)
李 凯(党委宣传委员)
王玉洁(党委组织委员)
方友权(党委政法委员)
胡永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鸿程(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胡国元(副镇长)
张继松(副镇长)
孟 盼(副镇长)
魏 蕊(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 员:常道禹(四级调研员)
徐志宏(二级主任科员)
倪大鹏(党政办主任)
王术林(应急所所长)
王 涛(司法所所长)
代军华(派出所教导员)
马良锡(财政所所长)
庞 猛(农经站站长)
曹明远(水产站站长)
王玉勇(农综站站长)
张 丹(人社所所长)
张凌晨(卫计办主任)
李 强(水利站站长)
肖 静(文广站站长)
黄国才(畜牧站站长)
姚恩红(中学校校长)
王守胜(农机站站长)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张继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倪大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党政办、派出所、环保办、安监所、卫计办、水产站、农经站、农综站、水利站和农机站等工作人员集体办公。
附件2:
石店镇2023年度秋季秸秆禁烧镇干分组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力度不减、成效更大,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秋季秸秆禁烧小组共分三片。
南片,组长:陈长辉,成员:赵伟刚、方友权、胡永亮、肖静、闫贻冉、王术林、徐志宏、马良锡、庞 猛、杜鸿程、靳学林。负责石店、杨桥、三连塘、郑塔、双庄5个村。
中片,组长:张继松,成员:常道禹、王玉洁、孟 盼、江雅雯、吴国军、屠苗苗、王 涛、吴怀玉、屠明军。负责宽店、彭桥、韩老楼3个村。
北片,组长:余彪,成员:李 凯、魏 蕊、胡国元、谷士平、赵远望、周福源、曹明远、倪大鹏、张凌晨、张弘弢、代军华、郑治忠。镇级用车:郑治忠。负责五塔寺、井岗、桥岗、双庙、高庄、水晶宫6个村。
《石店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