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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石店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石店镇 时间:2023-05-25 09: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关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石店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邱县石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石店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巩固和提升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成效,进一步切实做好202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力度不减、成效更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实行“全年、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烧,全范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污染空气环境行为,必须实现国家和省市县通报“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禁烧范围

全镇14个行政村及街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2023年度石店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和指挥部(见附件),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任成员强化对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禁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成立禁烧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村书记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形成镇村齐抓共管禁烧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宣传手段,优化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横幅挂出来,车辆跑起来,广播响起来,标语贴出来,通告发下去”等贴近群众、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对露天焚烧行为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要求、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派出所对露天焚烧秸秆沟、塘、渠、坝等边坟旁、垃圾含房前屋后、荒草等行为当事人,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律至少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粮补,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明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对辖区内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督导、村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组干包片”的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发挥好乡镇、村组的主体作用,特别要发挥好村两委、村民组的作用,村干部、党员要主动公开承诺不焚烧秸秆,并发动亲戚朋友不焚烧秸秆,通过一个人带动一群人,形成全民参与、人人禁烧的良好氛围。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升利用水平

充分发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作用,引导加大秸秆打捆离田机械设施设备配置,逐步满足周边秸秆全量打捆离田需求,督促在夏、秋收期间全负荷开展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引导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种粮大户配置打捆离田设施设备,积极参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特别是夏收、夏种收获期间茬口紧、农机作业时间短,麦收后无法及时打捆离田的秸秆要科学及时做好粉碎还田工作。为节约成本、不误农时,小麦联合收割机应加装后置式秸秆粉碎抛撒还田装置,低留茬收割小麦的同时将秸秆就地粉碎,均匀抛撒在整个作业地表并形成覆盖。为保障水播适时栽种,秸秆粉碎还田灭茬作业后再采取深翻作业。

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加强机手作业管理,提升打捆离田、还田效果。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农机作业能力,合理测算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需求量,引导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种粮大户增加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和收储场所,在不影响夏种情况下,保障秸秆应收尽收。

(五)强化收种服务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应在前期农机具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农机调度,科学组织收割、离田还田、旋耕播种,化解抢收抢种矛盾。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的同时,要加强收割、种植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作业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解决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六)切实兑现奖惩

全年禁烧工作结束后,镇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全年无火点的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全镇干部会上予以表彰。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对第一名的村奖励10000元,第二名的村奖励8000元,第三名的村奖励5000元;对后进的村予以处罚,倒数第一名的村处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的村处罚3000元,倒数第三名的村处罚2000元。期间对禁烧工作不力的村进行调度,一并计入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评。

(七)严格考核问责

每发现1个火点,对纵火者或者田主予以2000元处罚、翻耕所有过火田地并不予申报当年粮补;如果对点火人或承包人处罚不到位,处罚火点的2000元由村干承担(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1000元,从绩效中扣除)。

对上级督查巡查和卫星监测发现火点的村(以县通报为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以下办法问责:镇督查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500元。县里督查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1000元。对省市通报或卫星监测火点,每发现1例火点,村书记和包组村干各处罚2000元。

全镇镇级网格员(各村正副点长)负责所包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如出现火点,依据被记录村火点数及对应处罚数额(一个火点,正副点长各处罚300元),在年终目标工作绩效中一次性扣除。

凡是被省市通报全市或全县第一把火的村,对所在村书记、主任和包组干部予以免职处理,驻村点长按照县有关纪律要求进行处理;被全县禁烧工作督查组发现火点的村,处理依据石店镇2023年度全年禁烧工作考评方案对鼓励、授意、纵容农户露天焚烧秸秆的党员干部职工,将依纪依法严加惩处。秸秆禁烧工作将纳入各村年度工作考评,倒数第一的村实行一票否决。

 

 

(八)加大督查力度 

成立禁烧工作指挥部和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巡回督查、指导和调度发现火点及有关问题,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具体见石店镇202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评方案

 

 

 

附件1:石店镇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

附件2:石店镇2023年度秋季秸秆禁烧镇干分组名单

 

 

 

 

 

 

 

 

 

 

 

 

 

 

 

 

 

 

 

 

 

 

 

 

 

 

附件1

 

石店镇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组

 

    方绪琨(党委书记)

  长:大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陈长辉人大主席

                    彪(党委副书记)

赵伟刚武装部长、统战委员

  凯(党委宣传委员)

   王玉洁党委组织委员)

   方友权党委政法委员)

胡永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鸿程(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胡国元(副镇长)

张继松(副镇长)

  盼(副镇长)

  蕊(人大专职副主席)          

   常道禹四级调研员

徐志宏(二级主任科员)

倪大鹏(党政办主任)

王术林(应急所所长)

 涛(司法所长)

代军华(派出所教导员)

马良锡(财政所长)

  (农经站长)

曹明远水产站站长

王玉勇(农综站站长)

  丹(人社所所长)

张凌晨(卫计办主任)

  (水利站站长

  (文广站长)

黄国才(畜牧站站长)

姚恩红(中学校校长)

王守胜(农机站长)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张继松同志办公室主任,倪大鹏同志办公室主任抽调党政办、派出所、环保办、安监所、卫计办、水产站、农经站、农综站、水利站和农机站等工作人员集体办公。

 


附件2:

 

石店镇2023年度秋季秸秆禁烧镇干分组名单

 

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力度不减、成效更大,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秋季秸秆禁烧小组共分三片。

南片,组长:陈长辉,成员:赵伟刚、方友权、胡永亮、肖静、闫贻冉、王术林、徐志宏、马良锡、庞 猛、杜鸿程、靳学林。负责石店、杨桥、三连塘、郑塔、双庄5个村。

中片,组长:张继松,成员:常道禹、王玉洁、孟 盼、江雅雯、吴国军、屠苗苗、王 涛、吴怀玉、屠明军。负责宽店、彭桥、韩老楼3个村。

北片,组长:余彪,成员:李 凯、魏 蕊、胡国元、谷士平、赵远望、周福源、曹明远、倪大鹏、张凌晨、张弘弢、代军华、郑治忠。镇级用车:郑治忠。负责五塔寺、井岗、桥岗、双庙、高庄、水晶宫6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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