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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石店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组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石店镇 时间:2022-12-12 15: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调整石店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组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电力工业是国家的经济要害部门之一,是各种现代化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抗灾的重要动力,也是人民正常生活的依赖。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电力生产的整体性、连贯性、持续性和紧密性,要求电力设施可靠、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电力设施的法律保护,是保证电加强电力设施的法律保护,是保证电力设施不受破坏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定的需要,是当前电力设施大量遭受严重破坏提出的迫切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11月初,我镇启动了起草工作。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收集资料、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单位、群众意见。同时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了《关于调整石店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组的通知》(讨论稿)。11月中旬,将起草的初稿发布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结合征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完善修改,形成现文稿,修改后于2022年12月10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石店镇电力设施及电能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关于建立六安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监管网络的通知》(六电保领导组〔2021〕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调整石店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组,同步完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监管网络(四级)。

五、主要内容

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的设立,为电力设施保护划清了界限;

六、创新举措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家庭安全用电有哪些措施:

(1)不要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家用产品。

(2)使用家电时应有完整可靠的电源线插头。对金属外壳的家用电器都要采用接地保护。

(3)不能在地线上和零线上装设开关和保险丝。禁止将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煤气管道上。

(4)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5)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要随便移动带电设备。

(6)检查和修理家用电器时,必须先断开电源。

(7)家用电器的电源线破损时,要立即更换或用绝缘布包扎好。

   (8)家用电器或电线发生火灾时,应先断开电源再灭火。

电能是一种方便的能源,它的广泛应用形成了人类近代史上第二次技术革命。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给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改善了人类的生活,但触电可造成人身伤亡,要注意安全用电。

咨询机关:石店镇党政办

解读人:魏蕊

联系电话:0564-69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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