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和标准】公共租赁房专项资金来源和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石店镇 时间:2024-03-15 15: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发放形式中央公租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收到中央分配资金指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统一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省级公租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

标准:省级公租房补助资金参照中央公租房补助资金公式法和各市、县公共租赁住房数据、资料报送情况等工作成效分配给市、县,其中根据工作成效分配的资金不高于省级公租房补助资金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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