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补助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15 15:2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社会各界捐赠收入;

(五)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标准: 对城乡低保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视财力情况代缴其参合参保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费用;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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