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社会各界捐赠收入;
(五)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标准: 对城乡低保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视财力情况代缴其参合参保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费用;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