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健康脱贫兜底工程补贴管理和使用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石店镇 时间:2024-01-31 09:5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二)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三)资金筹集。“351”健康脱贫工程由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资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省财政根据各地贫困人口等因素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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