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石店镇民政办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本乡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5、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6、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7、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负责人:方友权 政法委员
三、工作人员: 刘贺(民政办主任)王晓东、吴红亮
四、办公地点:石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五、联系电话:0564--6911003(因民政办公室无固定电话,统一采用党政办电话联系)
六、办公邮箱:1039641732@qq.com
七、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