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依法治县办的有力指导下,岔路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按照要求,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内组织专题学习会2次。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全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会年内专题听取、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专题述法,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层层压实。
(二)优化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镇级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完善办事指南,公开服务流程。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2次,走访企业、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50余家,主动排查并协调解决涉企问题,年内未发生涉企行政执法负面问题。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确保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三)健全制度体系,提升依法科学决策水平。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框架,明确镇党政办公室为合法性审查机构,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1名,并聘请镇级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支持。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等全面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年内审查并出具意见2件,形成规范卷宗。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对重要事项通过座谈会、网络平台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并落实“一事一档”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聚焦重点领域执法,强化执法程序意识,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五)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每日接访制度,年内化解信访纠纷20余件。健全镇村调解网络,全镇设立调解组织13个,拥有专兼职调解员46名,创新设立“金其华工作法”调解室,年内排查矛盾纠纷80余件,成功化解70余件。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站作用,年内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00余次。行政复议渠道畅通,年内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1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全镇12个村(社区)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通过信息公开网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夯实基层基础,营造全民守法浓厚氛围。 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2次,组织法律知识测试1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进村、进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等20余场次,开展反电诈、防溺水、安全生产等专项普法宣传20余次。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创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市级3个、县级2个,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培养“法律明白人”74名,镇村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
二、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 部分执法人员尚未取得执法资格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原因在于系统化、常态化的执法业务培训机制不够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存在困难。
(二)依法行政程序意识有待强化。个别工作中因程序执行不够到位,引发群众信访,反映出部分干部对依法行政的程序性要求重视不足、理解不深。原因在于程序规范的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实。
(三)法治宣传实效有待提升。当前宣传方式仍以传统手段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内容针对性、互动性不强,难以完全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和不同群体的需求,影响了普法宣传的渗透力和实效性。
三、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化法治教育培训。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重点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和业务轮训,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规范执法。完善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流程。 细化各领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促改,坚决纠正程序违法行为。
(三)创新法治宣传方式载体。积极探索运用短视频等新媒体普法形式,结合重要节点和群众关心热点,制作推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普法产品。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乡村治理实践深度融合。
(四)巩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队伍并发挥其作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功能,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岔路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