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5年3月26日食品生产经营处罚情况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岔路镇 时间:2025-03-27 09:0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涉及乡镇

霍邱县岔路镇周店街道中学百货

霍邱县岔路镇周店街道中学百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怪味花生(裹衣花生仁)”10袋。

2.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长集市监所

2025.3.26

霍市监长处罚〔202511

 

主动履行,15

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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