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涉及乡镇 |
霍邱县油然邢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霍邱县油然邢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1.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芝麻香油14斤;2.罚款8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长集市监所 |
2025.1.3 |
霍市监长罚告〔20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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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15日 |
岔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