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安徽省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之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含资金来源和分配结果)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岔路镇 时间:2024-03-28 19: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切实提升我省托育服务能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1年底,新增托位189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2个左右;到2022年底,新增托位378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8个左右;到2023年底,新增托位504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6个左右;到2024年底,新增托位630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6个左右;到2025年底,新增托位630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全省托位数达到300000个左右。

二、实施范围

2021年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

三、实施内容

(一)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要求为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依法登记备案;方便可及、面向大众;安全规范、制度健全;政府有支持、质量有保障;价格一般低于当地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

(二)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托育机构。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多元发展。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确保安全规范。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加强队伍建设。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托育服务队伍。

五、资金保障

各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市、省直管市(县)进行奖补。

六、实施程序

(一)市卫生健康委细化项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项目任务。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有重点、有计划地培育面向大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机构。

(三)市卫生健康委对所辖县(市、区)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及托位数进行核实和汇总,确认无误后将2021年新增托育机构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省直管县直接报送),作为下年度奖补依据。

七、项目管理

对普惠托育机构加强跟踪监管,定期了解进展,指导解决问题,完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应用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线下结合,加强托育机构的服务监管,促进辖区内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精心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民生重点工程,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照护及机构托育等普惠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深入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省级将加强调研与督导,组织培训与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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