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中央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县级配套奖补资金、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第二条 县级专户。在县国库设立专户,核算中央、省拨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县级配套奖补资金、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账户由县财政局管理。
第三条 乡镇专户。乡镇财政所(分局)设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账,在乡镇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账户中,增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明细科目,对拨入、支付的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分项目核算。
第四条 资金清算。根据资金预拨和乡镇报账情况.县综改办于次年元月份与各乡镇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乡镇与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清算,应于项目完工验收后进行,并将分项目清算结果上报县综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