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岔路镇 时间:2024-03-28 20:0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组织引导,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一项普惠型、福利性社会保障事业,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保?

我县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首次参加城乡居保只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确定年缴费标准即可。

四、城乡居保是怎样缴费的?

个人缴费分两种方式办理:第一种是对正常缴费人员实行金融机构预存代扣方式,参保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所在乡镇就近的银行网点足额存入当年应缴保险费,由县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委托银行代扣,扣款未成功人员,由乡镇人社所根据反馈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第二种是对补缴、变更缴费档次或年满60周岁需要缴纳和补缴保险费的采用缴费申报方式,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乡镇人社所办理缴费申请或委托乡镇、村经办人员办理,然后到指定金融机构缴费。对外出务工人员或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可委托村协办员或亲属代存代缴,并在集中缴费期间代存到位;也可以在存折或卡上预存多年保费,逐年按选择的缴费档次扣款。

五、缴费标准分几个档次?能不能变更?

缴费标准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十三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如需变更档次,要向乡镇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登记表进行档次变更。

根据皖人社发[2017]65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起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对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群体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代缴人员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

六、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有什么补助?

1、政府对正常参保人员给予的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30元,缴费200元补35元,缴费300元补40元,缴费400元补50元,缴费500到900元补60元,缴费1000元及以上的补80元。不缴不补,补缴不补,政府补贴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2、制度实施时已超过45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对累计缴费年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5%。

3、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县财政分别按100、500、1000元的额度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七、如何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

参保人按年缴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即可。我县城乡居保政策实施时已满60周岁以上,目前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当月起领取养老金。

八、城乡居保养老金标准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即月养老金待遇=月基础养老金(7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九、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后还会提高吗?

我县2011年城乡居保启动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5元,2014年7月开始上调为每月70元,2017年10月起上调为每月75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后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后肯定会提高标准的。

十、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每年是否要求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每年在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规定时间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或乡镇人社所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认证,对未按时参加认证的将对其进行暂停发放,待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如何查询参保人的缴费记录和待遇发放记录?

参保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缴费情况,查询时先登录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看到个人的缴费、政府补贴或者养老金的发放记录了。也可以到乡镇人社所通过专网查询。

十二、城乡居保关系是否可以跨地区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三、参保人死亡、参加并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对于参保人死亡、参加并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出国(境)定居情况,参保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需到村(社区)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另外从霍政[2015]11号文件发布时间起,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时申报还可领取相当于8个月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参加并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十四、我县的城乡居保管理服务机构是哪里?想了解政策问哪里?

各乡镇人社所负责辖区内的城乡居保工作的具体承办和政策咨询解答。我县的城乡居保管理机构是霍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城关镇蓼城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三楼北(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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