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岔路镇 时间:2024-01-31 18: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5年起,土地治理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农机具购置补助资金。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水利、农业、林业等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但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田间道路(机耕路)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得超过40%。

按照《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6]13号)有关要求,规范安排使用科技推广费。省、市(地)级集中安排使用的科技推广费,按要求填报有关报表(见附件),并在项目计划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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