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我镇城乡低保定期核查,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使之更加精准地确认我镇城乡低保对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岔路镇城乡低保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一、 低保对象的确认
1.本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必须要有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2.持我镇常住户口居民,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农业年人均收入低于3800元,城镇月收入人均低于500元的贫困户)。
3.入户核查[入户核查需二到三人,统一一个标准,一把尺子,核查到户,考虑到年人均收入3800元的底线,在核查无法认定时可以把农业收入核定(人均2000元),务工工资收入(每个务工者年收入人均2500元)为主,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统计数据要与低保标准相符]
4.纳入低保的条件
主要依据家庭收入:农村低保户人均年收低于3800元。城镇低保月人均收入底线为500元,为有效实现低保与扶贫接轨,新纳入低保对象原则上应为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个别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且符合低保条件的除外,但需整户纳入。
A类低保。必须是“三无”人员或严重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其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个别重病、重残、不能劳动,无妻儿、子女,靠父母、兄妹抚养的,可凭重病出院小结个人承担费用单据和残疾证复印件。重病指: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器官移植、骨髓移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塞、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重症慢性病。重残指一、二级。无家庭收入,即收入基本为零。无赡抚养能力指70周岁年老人员,其子女三分之二以上为重病、重残的。
B类低保。B类对是指重病、重残致家庭困难的,子女就读于大中专院校的,重病、重残的标准同上,且必须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重病、重残的不等于贫困。子女有抚养能力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户人均年收入少于1640元。
C类低保。C类是指临时性出现的天灾人祸、重病、因病返贫的,家庭困难的可纳入低保且要有具体原因造成贫困的证据、病历凭证。(如车祸、失业、水灾、旱灾等),户人均年收入少于2000元。
5.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
①听证会未通过的;
②最近6个月购买超过3800元生活消费必需品的;如空调,冰箱,洗衣机,彩电等。
③家庭成员及子女中有车、有商品房或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吃财政饭的。
④家庭存款超过3800元的;
⑤3年内买过或大修过房屋(突发性重病、重灾之前的除外);
⑥为子女择校上学的;
⑦拥有当地户籍,长期居住外地,收入无法核实的;
⑧有法定赡、抚养人,但不履行赡抚养义务的;
⑨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⑩拒绝配合调查家庭经济状况的;
⑪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提供虚假材料的;
⑫放弃赡、抚养费的;
⑬被治安处罚和劳教服刑人员;
⑭人为闲置土地;
⑮已享受五保孤儿的;
⑯连续三个月未领取低保金的。
二、 动态管理
经过本人申请、入户核查、听证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新纳入低保对象户,事前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申报家庭收入及子女财产查询。A类一年、B类半年、C类一个季度一核查,脱贫或经济条件有好转的必须动态调整服从管理。
三、 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干部近亲属(镇村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父母、兄弟姐妹、爷爷奶奶、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不符合条件的绝对不得纳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100%备案。
②对于退职老村干、组干、征地、拆迁等其他原因享受低保,经核查确实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经过本人申请、入户核查、听证公示可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无论什么原因、什么理由,都不得用低保来解决问题,尤其是退职村干,退职村干的补助已经落实应带头执行政策,不得与民争利。
四、 纳入低保对象应具备的材料
①户口本必须是三个月以前的日期。
②申请前三个月真实的电费单据、2017年以来县级以上出院的病历及个人承担费用证明、伤残证明及致贫的材料。
③两人以上须有合影照片。照片不得合成,本人申请要真实签名按手印。
五、 几点要求
①此次城乡低保清理核查,绝对不准出现并户、拆户、一人打伞多人乘凉的现象。
②对符合条件可继续享受的老低保户要在核查认定表中签署意见:经核查认定该户收入无明显变化,建议可继续享受原低保待遇,对于要取消的要在核查认定表中签署:经核查认定该户收入已超过低保线,不符合低保条件,建议取消字样并签名。本次新纳入对象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署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能否纳入低保结论字样并签名。
③除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外(指原来的,本次新增不得分户),其余低保户粮补卡必须与低保名册相符。
④申请填写要整齐规范、认真,所有须签名栏须真实、可靠,代签的要按手印。
⑤所有核查人员必须要到户见人。实地走访核实情况,不得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