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霍邱县退耕还林资金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岔路镇 时间:2024-04-01 09:2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相关文件,现就霍邱县退耕还林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第一轮补助标准为每年230元/亩,第二轮补助标准为每年125元/亩。2013年,县政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出台了霍政办[2013]38号文件,在中央财政每年补助125元/亩的基础上,县财政等额配套125元/亩。

二、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答:退耕还林验收合格的标准是:当年新造林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历年造林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为合格,低于上述标准的为不合格。同时,苗木抚育管护情况也是参考指标,如杂草丛生、苗木长势差,虽保存率达到了标准,也不能算合格。

三、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一般每年年底由乡镇制表审签,林业局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审批后,县农村资金管理局负责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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