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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冯瓴镇人居环境整治“环境卫生文明户”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冯瓴镇 发布时间:2022-07-15 11:0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疾病管理重要论述,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学习各地先进经验,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本级乡镇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调动居民积极参与创建环境卫生文明户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提高群众家庭文明程度和幸福生活指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镇政府起草。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村、镇直各单位意见,吸纳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定稿。

四、主要内容

    1、农户申请。农户对照评选标准,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村民组提出申请。

2、村民组初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进行初评,向村两委上报评议结果。

3、村两委评议。村两委根据各村民小组初审名单,进行进一步审核筛选,确定候选名单。

4、民主评议。组织召开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其中三赵郢、龚岗、唐庄、冯瓴、淠西五村评选出15户,其余各村评选出10户,街道评选出5户。

5、张榜公示。村民主评议后“文明户”须在公开栏公示3天,接受村民监督。

6、镇督查复核。镇人居环境整治领导组对各村初选评定的文明户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两次以上均能按文明户评比达到标准。

7、表彰授牌。公示无异议后,镇人居环境整治领导组将各村“环境卫生文明户”名单报镇党委政府审核,进行表彰授牌。同时镇村通过采用宣传栏和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家喻户晓,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8、对被命名为“环境卫生文明户”的农户,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查,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如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

解读人:卜凡勇

联系电话:0564-277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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