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冯瓴乡城乡低保管理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冯瓴乡 发布时间:2021-05-08 21: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将《冯瓴乡城乡低保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好的建议及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6月8日止。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霍邱县冯瓴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564-2778010

  邮     箱:flxrmzf@163.com


冯瓴乡城乡低保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市县有关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霍邱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办〔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努力构建对象精准、程序合规、待遇公正、进出有序、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坚持动态管理原则;4.坚持属地管理原则;5.坚持诚实守信原则。

三、规范操作

依据《霍邱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办〔2020〕11号文件精神共分为八个步骤:

1.户申请村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订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村民政专干每月5日前统一受理村民申请,梳理村民提供的材料,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及材料,或书面告知不予受理低保保障的理由。

2.第一次公示。村根据受理情况,及时召开村支两委会,讨论申请人提交的低保材料,初步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及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并对申请人姓名、家庭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民组,公示期不少于5天。

3.信息核对。在第一次公示期内,村将低保申请人的授权书报乡政府,乡政府通过县救助核对中心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政府工作人员根据核对报告判断低保申请人是否基本符合申报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通知村领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乡组织开展入户调查。

4.入户调查与收入核算。在驻村点长指导下和民政办工作人员配合下,村组织民政专干和包组村干开展入户调查。通过走访邻里、信函索证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对照《霍邱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进行收入核算,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5.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在驻村点长及民政办配合下,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以村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建立15人组成评议人才库(村干部、退休老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各5名),评议时由民政办随机抽出9人(村干部、退休老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各3名)赞成票数超过60%以上视为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结果当场确认并公布。

6.村审核。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情况,村两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书面答复。

7.第二次公示。村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要及时上报乡政府。

8.乡审批。乡政府收到材料后及时召开联审联批领导组会议进行预审,预审结果报送党委扩大会集体审批,审批结果反馈给村,不予审批说明不审批理由。审批通过的人员在村低保公示栏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并通乡政府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录入低保系统。

四、组织保障

乡里成立联审联批领导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负责同志,成员由乡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农经站站长、民政办主任组成,对全乡申报低保对象进行预审;村里成立低保审核组,支部书记为审核组组长,两委成员为成员,负责做好本辖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申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具体工作。

五、纪律责任

1.申请人必须遵守诚信承诺,承诺不实,取消其民主评议资格。

2.包组村干对所包村民组的所有低保户负具体责任。对申请低保对象户所提供的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及赡、抚、扶养关系成员进行承诺。承诺不实,一经查实,追究党政纪处分。

3.村支部书记对低保动态管理负总责、把总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户应及时纳入;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户应及时退出。若因应保未保、应退未退,或因纳入不及时、退出不及时造成影响,由乡纪委及时问责追责。

4.村民政专干负业务责任。若因低保对象户纳入或退出程序不合规造成影响,或帮助低保户隐瞒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视情节给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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