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标准:
第七条 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其中: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
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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