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发放标准与形式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10 16: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

    发放对象:是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

    发放标准: 一级、二级:800元/年/人  3级:400元/年人。

    发放形式: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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