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
发放对象:是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
发放标准: 一级、二级:800元/年/人 3级:400元/年人。
发放形式: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