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冯瓴镇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3 15: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申请城乡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自受理申请人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协助下,组织驻村(居)干部、低保工作人员深入到户,对申请人户籍状况、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入户调查后,初步拟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赞成率超过80%以上的确定为该村低保初选对象,评议情况在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将低保户名单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月起,低保资金通过财政涉农惠民直达“一卡通”按时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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