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冯瓴镇 时间:2024-03-06 10: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2129号)。为保证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实施,保障退耕还林地区人民群众生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及现金补助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按照惠民直达工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户直接受益。对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及现金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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