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潘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潘集镇 时间:2026-07-23 08: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机构职能:
1、 宣传并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深入了解并掌握全镇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包括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以及日常管理运行状况。
3、组织并实施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工作。
4、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予以纠正,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涉及重大的问题,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6、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领域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限。 承办镇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潘晓龙

职务:潘晓龙(大队长)、吴道远(副大队长)、贾云(副大队长)

办公地点:潘集镇人民政府南侧二楼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564-2772610(无固定电话,由党政办统一联系)

办公邮编:2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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