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本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本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四、负责本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五、负责对本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六、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李镜
职务: 李镜 (卫生院院长)
办公地点:潘集镇卫生院
办公电话:13956117469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邮箱: 1754135205@qq.com
办公邮编:23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