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潘集镇财政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一、霍邱县潘集镇财政所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1.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霍邱县潘集镇财政所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霍邱县潘集镇财政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霍邱县财政局外事办转发《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公〔2015〕115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发生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格执行《霍邱县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办[2013]52号)和《霍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邱办[2015]3号)等规定,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邱办[2012]4号)等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