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潘集镇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18 19: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一户最多不能超过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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