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一户最多不能超过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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