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规;
2、统一管理使用当地水资源;
3、负责本镇的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
4、负责本镇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5、组织农用水利建设,积极参与抗旱、防汛、抢险等工作;
6、组织督促检查各项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工程档案;
7、组织落实群众性小型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设施以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村社群众性的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体系,定期检查指导;
8、协助制定保护水利工程的村规民约,及时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的查处;
9、普及推广小型水利工程科学知识;
10、组织水费征收工作;
11、组织利用水土资源、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增加收入,提高自给能力;
12、计划筹集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所需资金,做好安排、使用,并做好监督和结算,做好水利物资的保管和供应;
13、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贾仁宝
职务:贾仁宝(水利站站长)
办公地点:潘集镇政府南侧为民服务中心办公楼一楼
办公电话:15856492729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邮箱: 1754135205@qq.com
办公邮编:23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