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自评报告
根据《霍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县级考核验收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总得30分)
(一)河长湖长履职情况(20分)
1.落实了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3月份镇级总河长主持召开了总河长会议,镇长刘伟亲自安排部署了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或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得6分。
2.镇级河湖长牵头及时整治了突出问题,责任河湖无重大问题,有效实施了一河(湖)一策,监督检查工作有力、对下级河湖长和同级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督办,得4分。
3.镇村两级河湖长落实了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定期开展了河湖巡查活动,得8分。
4.镇村河湖长对自身职责和责任河湖管护任务清楚,得2分
(二)河湖长制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10分)
镇级河湖长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市、县部署的河湖长制各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工作方案,有问题台账、并取得了实效,得10分。
二、河湖管护机制落实(总得20分)
(一)河湖管护主体落实情况(10分)
1.区域内河湖管护主体全部得到了落实,得3分。
2.建立了基层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机制,组织开展了河湖日常巡查维护、清理保洁等工作,得5分。
3.建立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名录,完成建立了责任体系并进行公示的,得2分。
(二)河湖长制经费落实(5分)
河湖长制经费纳入了镇财政预算且有稳定资金渠道得5分。10月份对河长制公示牌进行了更换。
(三)建立河湖长制促进机制(5分)
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及市级第6号总河长令等要求,完成了乡镇(开发区)建立联合河湖长制等工作机制以及河湖长述职制度、问题交办督办、河湖问题处置办法、河湖长考核办法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得5分。将河长制纳入村级绩效考核,年底兑现奖惩。
三、河湖问题整治情况(总得31分)
1.省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涉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今年未涉及,得4分。
2.水利部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今年未涉及,得4分。
3.今年无省级暗访发现问题,得4分。
4.市级暗访发现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得5分。
5.县级暗访发现问题及县级河长交办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得6分。
6.上级河湖长制专项巡察反馈问题都已进行了整改,得4分。
7.“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完成后,督查暗访新发现问题数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被水利部、省市河长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未发生涉河湖重特大水污染事件、重特大水事违法案件,得4分。
四、河湖长制基础工作(总得19分)
1.通过网站宣传报道河湖长制,全年未出现负面报道完成了县河长办组织的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得5分。
2.群众举报投诉办理情况,投诉举报渠道通畅,全年无投诉举报事项,得2分。
3.公众参与情况,组织了志愿者、河湖长巡河活动,得2分。
4.河湖长体系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公开了河湖长变化情况,得2分。
5.河湖长制培训工作情况,开展了年度培训,得2分。
6.河湖长公示牌管理,10月对全部公示牌进行了更新更换,得6分。
综上,自评得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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