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现将《新店镇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0日
联系电话:0564-6271026
征求意见邮箱:xdzdzbgs@163.com
地址:霍邱县新店镇政府一楼党政办
政策依据:根据《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霍政秘〔2023〕3号)文件要求, 制定本实施方案。
制定意义: 建立健全新店镇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引导群众养成绿色文明生活习惯,有效解决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问题,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附件: 新店镇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新店镇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霍政秘〔20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新店镇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要 求,建立健全新店镇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养成绿色文明生活习惯,有效解决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问题,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禁放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组织公安、应急、市监、文广、民政等职能单位依法清理零售点。一是对沿城区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加强对超市、小商店、殡葬服务门店的检查、清理;二是加强对沿街门面房、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清除非法储存窝点;三是多策并举禁止向禁放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坚决从严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营造宣传氛围。自即日起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市监、教育、民政、住建、文广、物业办等单位和双龙村、陈家埠村、韩庙村、塘店村、牛王村、各小区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在禁放区域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行动。
1.开展媒体宣传。利用广播、微信、大型LED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禁放规定进行集中宣传、解读,突出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2.开展属地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禁放宣传覆盖村组、商户、家庭,确保禁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小区各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悬挂标语横幅,播放禁放宣传音视频,劝导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3.开展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家长签订承诺书”“向家长发放一封信“烟花爆竹禁放征文”等活动。
4.开展重点部位宣传。在在建工地、婚庆公司、商场超市、素事用品店、集贸市场、水门公园、体育中心、宾馆酒店、卧阳景观带以及墓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发放居民一封信、商户告知书、悬挂禁放条幅等形式多样的禁放宣传工作。
5.开展单位内部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签定禁放承诺书,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放规定。
(三)加大违法燃放巡查。
1.实行禁放网格化管理。各相关村、城区办合理划定禁放网格,实行包保责任制,进行值班值守,织密禁放防控网,在重点时间节点要组织机关事业干部职工、行政村工作人员、志愿者、群众党员以及物业服务人员共同走上街头深入网格区域开展巡逻值守,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值守,及时发现,提前消除、积极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2.加强信息摸排和处置。各相关村、相关职能单位以及小区物业要利用辖区工作人员人熟、地熟、社情熟的优势,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搬家、购车、祝寿、升学等易发生燃放行为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及时安排人员登门入户,做好宣传劝阻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信息,由公安派出所上门处置。
3.发挥行业主管单位作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规燃放隐患。对巡逻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固定证据、现场移交,公安派出所受案后落实“一案六查”机制,依法严肃处罚,联系县禁放办对违法燃放行为及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
三、职责分工
1、城区办要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领导,运用网格化管理机制,把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管理范围。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督导各小区、各包保责任区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格化管理突出禁放宣传工作,有效管控、处置违法燃放行为。要加强村民委员会、业主委会会、物业公司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约,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小区物业禁放工作考核监管。
2、新店镇双龙、陈家埠、塘店、韩庙、牛王等行政村。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管理,划分包保责任片区,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各经营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通过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设置警示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图册、居民一封信、商户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3.公安派出所作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管单位,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予以取缔和处罚。通过警民议事厅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管理规定》进行解读,组织民警、辅警深入新店镇沿城区街面、村、单位广泛宣传禁放管理规定。负责宾馆、酒店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宾馆、酒店在总台及门口醒目处放置烟花爆竹禁放提示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利用电子显示屏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4.应急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沿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禁放宣传,对经营户通过发放告知单等方式,告知烟花爆竹购买者遵守禁放管理规定。
5.宣传办及文广站负责统筹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通过微信转载、广播音频等对禁放管理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管理工作;对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禁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违法燃放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6.城关住建所负责禁放区域内从事建设的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同时负责禁放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7.民政办负责婚庆公司、素事用品店等相关从业单位遵守城区禁放管理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循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8.市监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手续,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沿城区沿街商户以及宾馆、酒店、商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9.中心校负责向中小学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家长签订承诺书”等活动。
10.纪委负责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11.城区物业办组织督查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烟花爆竹禁放提示,在小区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播放禁放音频,对小区住户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和宣传图册,沿街商铺上门告知书发放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10日之前)。制定印发《新店镇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11日- 15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包保责任区,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值守,严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16日-2月5日)。组织职能单位开展禁放专项检查和烟花爆竹销售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禁放工作规定和措施,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2月6日起)。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为加强对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及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店镇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通力协作,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增强全社会遵纪守法和文明环保意识。
(二)广泛宣传氛围,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行政村、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担当起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的主力军,加强舆论监督,对违法燃放行为公开曝光。禁放宣传工作要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确保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建立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常态管理不放松,明确职责抓落实,狠抓督导强执行,确保巩固禁放成果。
(三)严查违法行为,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行政村、各相关职能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禁放宣传工作措施,确保小年、除夕、初一、初二、初三、正月十五等重点时间段禁放工作顺利进行。公安、应急等单位负责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兑现奖励,对企业单位、经营业主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导致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给予惩处。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