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殖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
(三)特色农业保险保费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财金【2011】2356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