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霍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来源与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新店镇 时间:2024-04-02 08: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115元。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份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

(2)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县(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

(3)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从2020年1月起,将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可在省里统一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

(4)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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