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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新店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新店镇 发布时间:2021-09-03 09: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新办〔202173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店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店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新店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措施,预防、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根据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邱平安办〔2021〕 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和“精准、完整、鲜活、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救治、全救助、管得住。对每名摸排确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看护人员及其责任,采取针对性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责任化、精准化、动态化的摸排管控工作机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以及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救治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店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民政办、财政分局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职责分工

镇综治中心:负责此次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此次摸排管控工作融入镇域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督促指导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摸排管控工作。

派出所:负责此次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汇总和信息交换工作;梳理在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安库”)中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将核实或者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卫生院;对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符合录入公安库条件的患者,及时入库管控;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卫生院:组织人员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逐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视情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按要求开展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司法行政、公安机关通报的由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卫健库;对确诊并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民政部门。

民政办:根据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入库人员信息,按职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

司法所:及时将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中摸排出的以及司法鉴定机构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机制。

财政分局: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四、摸排管控范围

摸排管控的范围是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等3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祸类患者是指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类患者是指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经法定程序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医学专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确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其他高风险类患者是指除肇祸、肇事类外其他危险性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五、工作步骤

此次摸排管控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摸排攻坚、查漏补缺、督导检查和巩固深化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镇成立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任务推进台账,认真做好组织动员、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

(二)摸排攻坚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抽自查,确保摸排管控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切实全面摸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掌握现实状况,并逐人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看护人员和看护责任,落实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力争在9月底前,对公安库内患者进行全面梳理、全覆盖评估、全量更新信息。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3月)。组织开展镇内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摸排管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对摸排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4月)。县平安办统一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省、市督导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5月)。对本镇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县平安办。总结提炼摸排管控工作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镇进行宣传推广,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对有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可能的渠道一律组织梳理摸排,列出诊断评估名单。

1.全面摸排。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梳理摸排工作,切实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

①2016年以来危险性评估曾在3级(含)以上的、曾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接受门诊、住院治疗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②曾在强制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③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中以及曾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④曾被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⑤办理了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⑥在本辖区居住、流浪或者在单位工作的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梳理名单。对摸排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人列出名单,并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况分类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

3.汇总交换信息。配合县公安局及时汇总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并交换至县卫健委等部门。

(二)对摸排出的人员一律开展诊断评估,掌握确诊患者现实状况。

1.医学诊断。《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配合县卫健委对摸排出的在本地居住、羁押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等患者进行诊断。

2.危险性评估。对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按市统一安排,由市卫健委组织市精神卫生中心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生,根据患者既往表现和现实状况,依据危险性评估标准,采取乡镇集中的方式,逐人进行危险性评估。

3.掌握现实状况。加强相关患者随访、走访管理,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规律服药(治疗)或参加康复训练、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村、社区)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对于精神病性症状持续存在或不服药、间断服药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邀请精神科医师共同对患者进行当面随访,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坚持服药对于患者病情稳定、恢复健康和社会功能的重要性。对于下落不明的患者,要设法查找,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依规予以协助。

(三)强化重点患者管理。

对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院的患者,被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释放的患者,组织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及时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对所有入库患者一律加强救治救助,落实监护责任。

1.强化救治救助。充分保障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患者的服药治疗,确保患者“吃得起”“吃得上”药。条件允许的话,要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者无监护的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长效针剂治疗。对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患者,要及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患者个人支付比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住院治疗,严防出院肇事肇祸。

2.落实监护责任。镇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落实以奖代补措施。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与监护管理补贴发放紧密挂钩,制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认定标准,激发监护人积极性的同时,压实其监护责任。

(五)对存在的矛盾纠纷一律干预调处, 及时打开患者心结。

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摸排管控过程中,提早发现与精神障碍患者有关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可能引发案事件的矛盾纠纷风险。对进入视线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认真了解情况、积极开展化解。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打开患者心结、疏导患者心理上下功夫,严防“微事变大、小事搞炸”。

(六)对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要对在库患者加强情况掌握,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律依法实施住院治疗;对被解除强制医疗后又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苗头的,一律依法收治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支付,剩余费用由监护人或负有监护责任的相关单位承担。对近期危险等级被评估为3级以上,经走访发现情绪焦躁、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将摸排管控工作作为筑牢精神卫生工作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将摸排管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动态更新本部门数据库,依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实现部门间有效衔接。

(四)体现关爱服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摸排,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摸排管控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杜绝运动式作法,避免刺激患者情绪,防止给患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患者,要做好救治服务工作,多做其监护人、家属的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配合与支持。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确保信息安全。各村、各相关部门对摸排管控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要严格保密要求、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对公安库中的信息,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核查询权限,严格信息应用,除按有关规定提供外,不准导出植入其他信息系统,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漏等问题。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强化考核奖惩。镇综治中心牵头,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对措施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村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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