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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新店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新店镇 发布时间:2021-01-15 15: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培训会和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新店镇农宅审批管理工作,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规范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审批管理,完善农民建房用地监督流程,强化农民建房用地规划、计划保障,切实保护耕地,依法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新机制。

二、审批原则

1、坚持符合规划原则。拟用于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2、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

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结合村庄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造住宅。

4、坚持规范高效原则。坚持农民建房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镇村两级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要求对农民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严禁未批先建或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房。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的标准。其宅基地应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5.《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6.《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六农办﹝2020﹞32号)

7.土地权属说明:宅基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类似,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有使用、租赁、流转的权益。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在本村申请宅基地。

四、审批程序

第一步:农户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每人40平米

2)现有房屋属危房需拆除新建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同时没有对原宅基地进行货币补偿的;

4)原有宅基地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并且没有对宅基地进行专门补偿的;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2、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宅基地: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第二步:小组讨论、公示、村级初审。

(一)村民小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内容有:1.请理由2.拟利用地块位置及面积;3.拟建房层高和面积4.听取有关权利人的意见。

(二)村民组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三)村级审查。一是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三是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四是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五是讨论内容、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步:上报材料。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主要有: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议记录、公示过程及结果;

5.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第四步:勘查预审。

(一)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方式:由镇政府牵头,组织镇农经站、自然资源、住建、环保、市容执法等部门进行联查联审。

第五步:乡镇审批

(一)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第六步:审批后监管

(一)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后,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镇农经站城关镇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二)农户建房过程中,要组织镇农经站城关镇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和村级组织进行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

第七步,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证。

农户建房结束后,要组织镇农经站城关镇自然资源管理中心等部门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要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完成建房;应拆旧的,按照承诺的时间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通过验收的农户,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五、动态巡查

建立镇、村两级动态巡查制度,规定宅基地协管员巡查职责,明确奖惩,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村级组织指定村文书兼任宅基地协管员镇设立4名协管员。制定巡查制度,签订协管协议,建立巡查台账,加强巡查工作考核。镇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对工作认真负责,处理乱占耕地成绩突出的,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巡查员工作补助。

镇、村两级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并依法对违法建房户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六、部门职责

农村建房审批管理由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共同负责,具体如下:

1.镇农经站负责建房资格审核、建房用地协调、建房监督管理等(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2.城关镇自然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土地相关业务

3.镇公安、民政、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环保、市容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宅管理相关工作

    4.村民委员会依法行使村民自治职能,在资格审查、规划选址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规定组织村、组讨论及公示,确保村民全程参与,配合做好本村宅基地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治理和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农宅管理。

(二)压实工作责任。乡镇对农宅审批管理工作负总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职尽责。各村对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负属地管理责任,村书记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协管员负巡查责任。村干部在农宅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流程,加强过程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引导农民逐步建立协商议事的机制,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加审批透明度和公正性,切实保护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新店镇农村宅基地协管员责任书

 

新店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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