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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新店镇对村民组财务实行“组账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新店镇 时间:2020-06-11 09: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基本原则

制度适用于本内的所有村民组的财务管理。民组集体应当坚持集体理财、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群众监督的原则民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村民组财务管理工作,由村民组成立财务义务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参与审核监督。

二、资金管理

1.所有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村民组会计核算。

2.民组财务管理实行组账村管制度即村民组的财务,在确保资金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不变、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代管全村村民组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工作,村文书负责村民组资金管理核算和会计档案工作,村分村民组设立银行存款明细账,统一管理村民组集体资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作为专门账户。

    3.严格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村民组财务进行会计核算。

    4.民组集体的各项收入必须足额、及时存入专户。

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三、资产、资源管理

1.民组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土地、村民组集体所有的林木、水面、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以及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防止流失,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村民组集体获取的土地补偿费,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结余部分应计入公积金,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私分和挪用。

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

1.村集体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村民组财务义务监督组

2.监督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组村民对村民组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村民组集体要实行财务公开。

4.财务公开方式要以群众看得懂、听得明为原则。

5.村要加强对村集体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6.镇农经站负责管理村组会计工作,每一年至少督查一次,督查结果纳入村年度考评。

新办〔2020〕36号 新店镇“组账村管”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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