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工委、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霍邱县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霍邱县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实行“全时段、全区域”常态化禁烧,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污染空气环境行为,确保实现国家和省市通报“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人员,明确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完善包保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县督导、乡镇(开发区)负责、村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包保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组干包片”的包保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乡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形成“责任明确、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明确部分国有土地禁烧工作责任主体。所有国有农场和城西湖开发公司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国有林场(孟家湖林场)由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莫店圩农场由省军区农副业基地负责;河湖外滩地、河堤护坡地、圩地等禁烧工作视管理现状由县河道管理中心及所在地乡镇负责,具体细化为:对河湖外滩地、护坡地和圩地,河道管理中心已签订合同并收取承包费、承包给所在地乡镇以外的农户耕种的,其禁烧工作由县河道管理中心负责;河道管理中心已签订合同并收取承包费、由所在地乡镇农户耕种的,其禁烧工作由县河道管理中心和所在地乡镇共同负责;河道管理中心未签订合同、未收取承包费的,其禁烧工作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如:潘集镇境内北湖外滩地的禁烧工作,则由潘集镇负责)。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大堤及护坡(主坝、南护坝)的禁烧工作由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和临淮岗乡共同负责。
(三)营造宣传氛围
各乡镇(开发区)要创新工作方法,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做到“车辆跑起来,广播响起来,标语贴出来,明白纸发下去”。广泛宣传秸秆焚烧危害性,突出宣传禁烧有关政策规定和对露天焚烧行为当事人的处罚措施,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要求,使禁烧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禁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审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牵头做好农机作业管理,负责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农机具配套、农机补贴、收割限茬监管等工作,从源头消除焚烧秸秆隐患。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属地乡镇对露天焚烧行为当事人进行调查,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视情节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值勤备战,接到火灾报警要第一时间调度乡镇应急队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通报火点现场核查、信息收集通报、处罚等工作。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焚烧行为当事人一律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设“生态环境保护”专栏,加大对秸秆禁烧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相关部门移送的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线索核查力度,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禁烧工作中干部的失职失责行为。
县直包保单位(名单见附件2)负责协助乡镇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五)经费保障
县财政安排6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其中:500万元用于乡镇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县督查巡查组及县禁烧办工作经费。
(六)强化督查巡查
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县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发现火点,固定证据,及时制止,第一时间责令乡镇进行处置并将火点情况及时反馈至县禁烧办,作为奖惩依据。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火点核实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实行周通报制度。乡镇(开发区)要充分运用“蓝天卫士”等科技手段,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消除隐患。
(七)严格兑现奖惩
对全年未被省市通报火点(县级通报2个及以下)的乡镇(开发区),另外补助8万元工作经费。对通报的火点,乡镇(开发区)按省级10000元、市级5000元、县级2000元从工作经费中扣减。再次发现火点时加倍扣减,扣完为止。
(八)严肃追责问责
对工作不力的,视情节对乡镇及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约谈。被省市通报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霍邱县秸秆禁烧工作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到位。
附件:1.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秸秆禁烧工作县直单位包保乡镇名单
附件1
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段贤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仁高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张 勇 县政府副县长
赵德军 县政府副县长
晏剑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部门席位制):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县河道管理中心主任
省军区农副业基地负责人
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禁烧办”)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邢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秸秆禁烧工作县直单位包保乡镇名单
序号 |
乡镇(区)名称 |
县直包保单位 |
1 |
长集镇 |
县经信局 |
2 |
马店镇 |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
3 |
高塘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4 |
孟集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5 |
城关镇 |
县卫健委 |
6 |
河口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范桥镇 |
县文旅体育局 |
8 |
乌龙镇 |
县财政局 |
9 |
龙潭镇 |
县住建局 |
10 |
冯井镇 |
县教育局 |
11 |
周集镇 |
县城管执法局 |
12 |
花园镇 |
县商务局 |
13 |
邵岗乡 |
县审计局 |
14 |
众兴集镇 |
县公路发展中心 |
15 |
城西湖乡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16 |
曹庙镇 |
县信访局 |
17 |
新店镇 |
县林业发展中心 |
序号 |
乡镇(区)名称 |
县直包保单位 |
18 |
临淮岗乡 |
县河道管理中心 |
19 |
石店镇 |
县人社局 |
20 |
夏店镇 |
县民政局 |
21 |
岔路镇 |
县供销社 |
22 |
彭塔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3 |
潘集镇 |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24 |
宋店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5 |
王截流乡 |
县司法局 |
26 |
冯瓴乡 |
县水利局 |
27 |
临水镇 |
县发改委 |
28 |
户胡镇 |
县科技局 |
29 |
白莲乡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0 |
三流乡 |
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
31 |
经济开发区 |
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