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店镇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新店镇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店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新店镇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收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店镇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县下达我镇的任务,2020年我镇城乡居保工作的目标任务为: 16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确保完成27220人,镇领导组把任务分解到各村村(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要求截止到3月底完成任务率达到40%,4月底完成任务率达到80%,5月底前完成年度参保率达到100% 。其中,缴费档次到300元及以上的参保缴费人员比例不低于70%。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自然减员(死亡)待遇核销率达到100%。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200元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于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明确责任、建立工作问责制
1、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各村积极引导参保群众持本人银行存折卡缴费,不得由经办人员代收代缴保费。
3、各村要高度重视城乡居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城乡居保工作列入村两委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协办员为直接责任人。
4、包村镇干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居保工作中的问题。
三、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兑现奖惩
为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实行定期上报进度制度。要求各村每周一将本村上周参保工作进度上报至镇人社所。同时,镇每半个月将进行一次进度督查,对于后三名的村,村负责人到镇开调度会并说明理由。对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通报批评,对因完不成年度任务而影响全镇城乡居保工作的村负责人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