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01 18:3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霍政办[2017]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财政奖补。

第二章 时间和任务

第三条 2017年时间和任务具体为:

(1)3月31日前,县、乡镇(开发区)(以下简称下乡镇)分级完成业务培训工作。

(2)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要按程序广泛开展民主议事,讨论决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工作,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参与筹资人数不低于全体村民的70%。

(3)7月30日前,乡镇要有80%的项目开工,工程完工率达60%以上。

(4)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和资料归档工作。

(5)12月10日前,组织年终工作考评,并完成全部竣工项目资金清算工作,若不按时清算视同项目指标自动放弃,资金一律收回不再拨付。

第三章 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具体包括:

(1)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修建,主要是支渠以下的堰塘、桥涵、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项目;

(2)道路修建,是指行政村内村组道路修建等项目;

(3)植树造林,是指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新农村建设绿化等项目;

(4)环卫设施建设,主要是村内排污沟、垃圾存放点、公厕、垃圾箱等项目;

(5)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6)其它符合群众意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规定向农民群众筹资筹劳。超过农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第六条  财政补助的标准:我县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项目按每人75元标准执行、一般项目按每人35元标准执行。重点项目申报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

第四章 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镇财政设立专户,统一管理。

第章 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确认和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为:

(一)项目申报:拟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行政村,应根据本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确定拟建项目、投资规模和筹资额度。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对于建制村中部分群体受益的项目,可以以村民小组或以自然村为单位民主议事。对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可以分村议事,分村筹资筹劳,分村核算管理、联合共建。

村级上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议事会议记录;2、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3、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自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金登记表;4、单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经批准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部门的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5、使用村集体资金作为农民筹资的要附该村明细账复印件,同时该乡镇农经站长要签字审核并加盖农经站公章。6、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现场照片。

(二)项目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项目申请后,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综改办。

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报文件;2、本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含电子版);

3、重点项目负责人明细表。

(三)项目审批:县综改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农委、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复核。县农委减负办负责对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人员要对项目预算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县综改办根据乡镇申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项目实施:经批准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村要按照规定进行筹资筹劳,并将所筹集资金缴存到乡镇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议事的行政村分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按照县政府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分别拍摄现场照片。在实施过程中,各村要组成5人左右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质量监督。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推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信任的老党员、老村干和优秀村民代表参加。

(五)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初验合格后填写完工验收报告,报村民委员会,然后再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验收,驻村点长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并签署验收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报县综改办进行抽验。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报账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施中,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考评验收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坚持“一公开,两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公开”就是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政策、标准、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两公示”就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要在村内进行公示;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将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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