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白莲乡2022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霍邱县白莲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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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乡2022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我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城乡燃气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联合各村、学校、卫生院、乡级单位及燃气有限公司等,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而提升我乡燃气、液化气等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全乡辖区内所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范围包括乡政府机关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卫生院食堂、企业食堂、餐厅、农家乐、养老服务机构、小吃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厨房中是否有私自改装燃气管道、违法存储燃气,使用环境通风不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等安全隐患。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天然气设备设施和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时限,细化举措,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即日起至3月底)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燃气经营点和餐饮场所及各单位食堂供用气安全隐患,填写《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建立基础台账,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督促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整治隐患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表格于3月底前报送至住建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将配合县级专项检查组对各村、各单位、燃气有限公司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督查,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阶段(11月-12月)针对企业和个人存在安全隐患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及时调整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底线”意识,始终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相关台账,形成整治情况书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对已取缔的非法经营点或已整改的餐饮场所进行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做好燃气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乡长徐泽远任组长、派出所所长朱士全和住建负责人谢景峰任副组长、成员有李朝杰、刘从青、廖庆阔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各单位在摸底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应仔细认真,不得徇私,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报、漏报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和非法经营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以铁的手腕和持之以恒的态度抓实、抓细、抓牢燃气行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