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补助计划的项目,各级财政投资比例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投资40%,地方配套60%;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55%,县(区)45%。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超出省投资部分,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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