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
《三年行动方案》中列入国家项目库的14个项目,中央投资60%,省级投资20%,市、县配套20%;《三年行动方案》中未列入国家项目库的11个项目,省级补助20%,市县自筹80%。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财政预先下达15%的启动资金,预留5%的资金作为综合奖补资金。按时组织验收并通过的项目,省财政将及时兑现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省财政将不再安排省级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财政按每座60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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