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办〔2021〕129号
关于印发《马店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马店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1年6月5日
马店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线监督、分级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各村、单位、部门、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共同责任。马店镇消防安全实行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和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消安委)是镇党委政府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镇消安委主任由镇长卞士合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委员常群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农经站、水产站、规划建设中心所、综治办、民政办、财政分局、人社所、应急所、工会、文广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供电所、镇中心校、卫生院、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镇消安委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作为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机构,朱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镇消安委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议定事项。
三、责任分工
(一)镇纪委:负责对村、单位、企业等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各村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镇党政办: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内容并进行审核,牵头督促村、部门、企事业单位制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镇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镇食安办:配合安监所做好规模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和指导食品、药品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镇农经、水产站:负责森林防火,农业企业、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领域)、水利工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规划建设中心所:负责对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含房屋拆迁、危房)等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参与相关消防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六)镇综治办:负责村、单位、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工作;负责外来人员集居点、出租房、车站、民宅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消安委要求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做好消防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善后事宜。
(七)镇民政办:主要负责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镇财政分局:负责保障镇消防安全专项经费的落实,并把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
(九)镇人社所:负责劳动纠纷调解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进行企业员工培训时将消防安全生产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
(十)镇应急所: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粉尘企业、喷涂企业、加油(气)站、等高危行业的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工业企业、存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善后事宜。
(十一)镇工会:负责组织企业工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等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相关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
(十二)镇文广站:负责全镇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镇宗教办:负责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参与宗教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十四)镇派出所:负责全镇宾馆、饭店、商场、菜市场、网吧、KTV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组织或参与相关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现场警戒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十五)交警四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对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等机动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六)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指导、管理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镇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镇中心校:指导、监督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校内消防安全工作,在教学计划中列入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十八)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院及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九)镇供电所:负责全镇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马办[2021]129号:关于印发《马店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