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省级财政安排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老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标准5万元。市级(含辖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分担50%,市级财政分担50%,潘集区比照市辖区政策执行。县级(含县改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分担50%,其余部分省财政分担50%,县(市、县改区)财政分担50%。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由中央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