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店镇2017年城乡低保定期核查及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06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马店镇2017年城乡低保定期核查及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620

马店镇2017年农村低保定期核查及动态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我镇社保兜底脱贫工作任务,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全面推行农村阳光低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邱[2014]31号)文件的规定和民政局《关于抓紧开展农村低收入贫困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电[2016]4号)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政府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定期核查及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

㈠定期核查范围:全镇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所有低保人员。

㈡定期核查内容:全面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对农村低保家庭年收入低于27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保留。对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核销,停发低保金。对自然减员(死亡、婚嫁、迁移)或已调为五保户的低保对象,要及时核销其低保资格,杜绝低保对象家庭同时享受五保待遇。

㈢定期核查方案、步骤: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检查验收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620日—627日)

镇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群众明白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及申请低保的程序和要求;让群众对农村低保定期核查工作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2、自查整改阶段(628日—713日)

各村要及时宣传贯彻定期核查方案,按时间步骤开展自查自纠自改,自查整改工作以村为责任主体,包村干部带队对全村所有低保对象全面逐户排查,认真填写《霍邱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定期核查认定审批表》,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工作中发现不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徇私舞弊搞“关系保”、“人情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后要予以严肃处理。

3、检查验收阶段(714日—721日)

镇对自查自纠自改情况进行复查,镇低保定期核查工作组将对全镇自查自纠自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有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实施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全镇通报。

二、工作要求

㈠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工作是为了增强群众参与,监督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识;是保障农村低保工作公正,公开的重要措施;是减少农村低保工作中的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包村干部全程参与,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㈡突出重点对象

对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困难家庭及近期患特大重病的和重残贫困人员,按照农村低保政策和操作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㈢严格规范操作

各核查小组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时,一定要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和低保政策规定,逐户核查,一律要见到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对见不到的户要做好记录,注明原因,限期返回,要真正履行阳光听证,真正把权利交给群众。同时,制定公示橱窗,落实本辖区内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㈣坚持动态管理

城乡低保不是终身享受,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低保对象户定期核查制,长期跟踪走访制和动态管理进出机制。对A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和人员按季核查,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农村低保定期核查工作组将不定期抽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㈤严明责任纪律

在开展农村低保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工作时,必须履行承诺事项,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村干部在入户调查听证工作中,仍存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应保未保、入户调查率达不到百分之百等,弄虚作假行为及收受低保申请人财物、贪污、挪用、冒领、平摊低保资金等行为的,将严格按《霍邱县城镇低保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低保待遇,追回违规低保资金。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将由纪检部门逐户逐一调查,做到有诉必查、有访必复,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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