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马店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马店镇 发布时间:2018-06-05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养老金待遇和领取条件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由试点县人民政府拟订,报省审定后实施。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 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 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县人民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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