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霍邱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来源和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关镇 发布时间:2024-03-04 10: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霍邱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霍邱县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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