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霍邱县城乡低保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关镇 发布时间:2024-03-04 10:1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年7月1日起霍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
   (一)农村低保救助标准
    1.A类对象:由600元调整为627元,并增发30%保障金,即增发188元,月救助标准815元/人。
    2.B类对象:由433元调整为437元,并增发20%保障金,即增发88元,月救助标准525元/人。
    3.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由380元调整至385元/人。
   (二)城镇低保救助标准
    1.A类对象:由706元调整为732元,并增发30%保障金,即增发220元,月救助标准952元/人。
    2.B类对象:由542元调整为546元,并增发20%保障金,即增发109元,月救助标准655元/人。
    3.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由555元调整至5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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