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霍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
(一)农村低保救助标准
1.A类对象:由600元调整为627元,并增发30%保障金,即增发188元,月救助标准815元/人。
2.B类对象:由433元调整为437元,并增发20%保障金,即增发88元,月救助标准525元/人。
3.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由380元调整至385元/人。
(二)城镇低保救助标准
1.A类对象:由706元调整为732元,并增发30%保障金,即增发220元,月救助标准952元/人。
2.B类对象:由542元调整为546元,并增发20%保障金,即增发109元,月救助标准655元/人。
3.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由555元调整至560元/人。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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