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汛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四)事件等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红色,特别重大);Ⅱ级(橙色,重大);Ⅲ级(黄色,较大);Ⅳ级(蓝色,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城关镇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统一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协同处置。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设立城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的主管单位,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镇应急指挥部可以增设工作组,落实及做好相关工作任务。
1、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本镇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本镇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4)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5)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县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2、镇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本镇范围内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镇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政府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突发公共事件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
(4)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党委政府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5)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6)承办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动机制
指挥部各工作组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报告
事发地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事发单位有责任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于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及有关职能单位进行报告。
(二)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上级部门做出统一预警命令,由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具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及相关应急行业主管单位。镇政府及相关应急主管单位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应急主管部门领导汇报,镇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镇相关预案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响应。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前期处置。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请求。
(三)扩大应急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迅速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决定启动上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现场指挥
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的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各专项工作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五)应急结束
1、镇应急指挥部确认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时间危害也已经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事发地村(社区),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镇党委政府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
1、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镇民政办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分局要积极做好司法援助工作。
3、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六、信息管理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村(社区)、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2、各村(社区)、镇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区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辖区、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
3、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和镇有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向镇政府和相关主管行业部门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5、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单位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由镇党委政府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2、各村(社区)要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方式,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1、镇各有关单位负责牵头作好装备保障工作。
2、建立现场救援抢险装备库。载明现场救援装备类型、数量等。
3、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三)队伍保障
1、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2、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社区)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
(四)医疗卫生保障
城关医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五)治安保障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在镇政府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六)交通运输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七)物资保障
1、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2、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资金保障
1、镇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纪检、财政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宣传和培训
镇应急所协调应急培训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城关中心校牵头组织学校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培训工作。
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附则
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经镇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单位广泛向社会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本预案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