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
二、 预审
三、乡镇所派员现场查看
四、填写审批表并组织报批材料
五、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六、上报县局报批,涉及农用地的按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七、 批准供地
说明: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组意见(新增建设用地的,所在村民小组集体会议讨论通过或各客户签名盖章或附全体村民会议记录);
(3)村填规划区的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用地类型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应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林业、水利、公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