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霍邱县临水镇农业支持保护性补贴资金来源与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临水镇 时间:2026-02-04 15: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负有保护义务,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等措施,保护耕地,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依据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资金总量和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土地面积,测算确定本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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