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负有保护义务,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等措施,保护耕地,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依据。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县资金总量和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土地面积,测算确定本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