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一致,保障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各部门公开政务信息前,应与所涉及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一致。
二、各部门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所涉及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公开申请。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发布的政务信息,分派到各部门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到及时有效公开。
五、涉及网络信息公开的,应在事件发生10个工作日内,经分管负责人签署,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开(包括照片)。
六、对发布信息产生反馈的,由所在部门第一时间反馈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